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2024-2025年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 □货物 ☑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 □竞价 ☑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2024-2025年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 /
1.3采购人: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牵头采购人)、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和广州自来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项目资金,具体根据单项任务资金性质决定。
1.6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需采购3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根据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排名第一、第二的2家律所为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广州自来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年度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排名第三的律所为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提供年度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如下:(1)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3家律所签订合同,每份合同暂定总额为25.2万元;(2)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分别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3家律所签订合同,每份合同暂定总额为11.66万元;(3)广州自来水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排名第一、第二的2家律所签订合同,每份合同暂定总额为4.5万元。合同费用按实结算,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期限已满但仍有未办结的法律纠纷案件的,合同顺延至该法律纠纷案件委托服务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
1.7标段划分: /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为采购人2024-2025年期间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领域的法律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交货期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期限已满但仍有未办结的法律纠纷案件的,合同顺延至该法律纠纷案件委托服务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
2.3地点:□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主要在广东省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按照甲方服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委托服务事项(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 /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5)其他要求: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广州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被纳入本项目采购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相关所属企业)书面限制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1)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2)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8日中午14:30时(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在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官网或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在 (详细地址) 领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中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三号。
5.3提交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时按牵头采购人要求签到后即可离开,供应商无需参与见证评审过程。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 / 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6.2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个工作日前书面向牵头采购人提出异议。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牵头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8. 联系方式
牵头采购人: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3号 |
邮 编:510100 |
联系人:周女士 |
电 话:020-83798426 |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2024年5月21日
2024-2025年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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